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以下是对其的详细介绍:
一、机构性质与级别
- 性质:国务院直属机构。
- 级别:正部级。
-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同时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二、主要职责
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
- 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
- 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 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其他权益类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股权、私募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等投资基金活动。
- 监管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市场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托管和结算等工作;监管政府债券、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负责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 监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证券市场行为。
- 按分工监管境内期货合约和标准化期权合约的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依法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 监管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和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 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制定上述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任职、执业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 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及从事相关业务;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行为。
- 监管证券期货基金市场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 与有关部门共同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施备案管理和持续监管。
- 负责证券期货基金业的科技监管,建立科技监管体系,制定科技监管政策,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科技应用和安全等风险监测、分析、评价、预警、检查、处置。
- 依法对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组织风险监测分析;依法处置或协调推动处置证券期货基金市场风险;组织协调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指导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 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指导和监督与证券期货基金相关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 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结构
中国证监会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19个职能部门,以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四、工作原则
中国证监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